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反腐倡廉建設,規范企業領導人員和管理干部廉潔從業行為,維護國家、企業和職工利益,促進企業科學發展,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、中央紀委《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》、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陜西省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〉實施辦法(試行)》,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總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企業領導人員和管理干部。
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企業領導人員是指《陜西延長石油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條所列人員。
管理干部是指《陜西延長石油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條所列人員以外的集團公司各級單位助理主管、主管或相應職務的具有管理職責的干部。
第三條 企業領導人員和管理干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,依法經營、開拓創新、廉潔從業、誠實守信,切實維護國家利益、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,努力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發展。
(未完待續)